为进一步提高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天津市畜牧条例》正式出台,并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条例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提出畜禽产品包装标识制度、不安全畜禽产品召回制度、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等重大问题。新条例还特别指出,本市畜禽养殖场要建立养殖档案,每一批产品的来龙去脉都明白可查,以确保出现问题产品可以顺藤摸瓜找到相关责任人。并明确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此外,《条例》还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和手段。首先,定期对畜禽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抽查;二是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制度;三是确立不安全畜禽产品召回制度,明确规定畜禽产品生产者应当在发现其生产的畜禽产品不安全时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的畜禽产品。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相关链接:《天津市畜牧条例》全文
高层声音: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左明:《天津市畜牧条例》的贯彻实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本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力武器;是贯彻落实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以及畜牧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和实施畜牧条例为契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履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努力推进本市畜牧业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畜牧条例制定的意义和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傅润亭局长:当前天津在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近几年猪肉、鸡蛋等畜禽产品的供求矛盾和我国发生的一些畜禽产品突发事件,说明天津作为畜禽产品消费大市,必须保证相当程度的畜禽及畜禽产品自给水平,才能满足市民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由于部分畜禽养殖场缺乏规范管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存在较大隐患,需要从畜禽养殖、加工、运输、经营等多个环节进行全面规范。为此,天津制定了该《条例》。市场往往是重大动物疫病的传染源。新《条例》为此明确:禁止在中心城区和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人口密集地区,从事活禽销售或者现场屠宰交易。否则,将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销售、屠宰的活禽。《条例》还要求规范使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畜禽养殖场要建立养殖档案。检疫、免疫、消毒情况也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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