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检验分析规范:
一、
目的:建立原料分析的计划,是为确定原料的实际营养价值。
原料分析结果不仅是为精确设计饲料配方,也能区别原料供应商的优劣。而且在原料品质未达到采购标准时可作为赔偿申诉的依据。从而降低饲料配方的硒,并能确保饲料质量。
二、
一般原则:所有运进厂内的原料,都必须先采样,并做接受和检验分析工作。在合乎厂内验收标准的原料,才能被接受和卸货进库。
三、
新原料验收方法:任何一种新原料被购入时,在最先三批货,每次均需分析其营养价值。假如前三次化验结果,能满足原料的标准规格,然后按原料的常规分析项目进行检验。假如新品种原料不符合标准规格,需尽快与采购人员联系,共同研究处理方法。
四、
蛋白质材料:蛋白质含量超过20%的原料,每批均需化验分析蛋白质含量。采购部门应负责向质检部门提供这些原料的名称,以随时通知原料的变化情况。
五、
常规分析的项目的制定:配方人员、采购人员及化验人员应依照厂内的原料种类和使用情况,制定订每个月的分析化验项目。每日化验分析结果,必须传阅有关主管(配方、采购、化验等)。假如化验分析项目,厂内没有设备或能力实施时,可送至上级技术部门所指定的实验室检验。
六、
原料样品保存:所有脂肪、蛋白质的样品,均须保留三个月,以备复查。
七、
每个批次的进厂原料都要进行物理性状检验和成份分析检验,并做好记录。
产品 检验分析规范:
一、
目的:为了监测配方控制状况,必须对产品进行检验分析。检验分析的结果可为饲料厂的质量管理效率提供评价资料。
二、
分析项目的制订:
1、
技术人员依据产品种类及实验室的能力,制定产品分析项目。
2、
依据每个月生产及销售量,制定饲料厂产品分析频率。厂长和品管人员可依照需要,加减化验分析项目。
3、
在配方没有变更的情况下,原则上一个星期进行一次产品成份分析检验,具体做法:将一个星期所生产的同产品样品混合后再从中取样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且记录需注明产品的生产时间。
三、
化验分析结果评价:
1、
每个月或一季,技术部将会报出饲料厂产品分析化验室结果汇总。
2、
饲料产品中蛋白质化验分析的平均值不得低于配方中计算的1%或高于2%,而且矿物质分析化验范围,应在每个饲料产品注册水平以上。
四、
造成分析结果差异的可能原因:
1、
采样方法及样品处理不当。
2、
原料混合时有分离现象产生。
3、
样品称重不当。
4、
样品污染现象发生。
5、
原料使用量或原料营养估计不当。
6、
配方本身出问题。
7、
样品标签错误。
分析化验不正确。
饲料化学分析规范:
一、
检验依据:按企业标准Q/(HJ)LX-2002执行。
二、
检验内容:为日报表《饲料厂产品检验报告单》中所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或为原料名称)、生产日期(原料为进厂日期)、水分、粗蛋白、粗脂肪、酸价、粗灰分、粗纤维、钙、磷等。
三、
检验方法:按国家规定的方法标准执行。
1、水分的测定:GB6435执行。
2、粗蛋白的测定:按GB6432执行。
3、粗脂肪的测定:按GB6433执行。
4、酸价的测定:按台湾版05-02-001第48号检验技术方法。
5、粗灰分的测定:按GB6438执行。
6、粗纤维的测定:按GB6434执行。
7、钙的测定:按GB6436执行。
8、磷的测定:按GB6437执行。
四、
所有主要仪器:为标准中所规定的仪器。
五、
所有分析记录
将所检项目数据填入《饲料厂产品检验报告单》,若有不合格项,将不合格的原因和意见写进报告单的备注栏中,呈报饲料厂各级主管领导。
六、
判定规则
《饲料厂产品检验报告单》中所列项目为判定合格指标,如有一项不合格,以重新抽样进行复检为准,复检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即判定为不合格。
七、
不合格品的处理
化学分析不合格的原料和产品,由化验员填写《饲料厂产品检验报告单》,在表格备注栏中注明原因和处理建议,报上级主管处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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