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进行兽医服务时,要根据传染病的发病特点指导养殖户(场)正确地处理动物疫病、正确的使用药物、正确认识和对待疫苗的免疫效果等。注意对症治疗、药物配伍、使用对象、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时机等,不要盲目滥用、混用多种药物,造成用药多、疗效差的不良后果,造成难以确诊、延误时机和无药可治的不良结局,滥用疫苗或药物造成免疫失败等,因此在基层进行兽医技术服务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动物一发病就当成传染性疾病来对待,注意区分普通病(营养病、代谢病等)、中毒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传染性疾病具有流行病学特点、潜伏期、发病过程和传染性等,一旦动物发生疾病,首先要确认动物是否发生了传染性疾病,要注意区分普通病、中毒性疾病等,只有在准确诊断疾病的基础上才有利于采取相应的防制措施来控制疾病。传染性疾病和普通病以及中毒性疾病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不要动物一发病就当成是传染病来处理。
二、不要见病就治,治病就大量用药,忽视病畜禽机体本身的防御能力和抗损伤能力。在控制疾病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动物机体本身的因素,药物不是万能的,只是对疾病起到一个辅助治疗作用,在临床上应采用综合性措施,既要消除致病因素,又要加强病畜护理,从加强饲养管理、减少应激因素、搞好环境卫生、注意营养平衡、加强消毒等方面着手,切实提高动物机体本身的抵抗能力,才能收到良好的疗效。
不要过分依赖药物,经常采用试验性用药。“今天用这种,无效,明天又换另外一种,换来换去最后所有药物用尽还没有控制好疾病,最终发展为无药可治”,延误了最佳诊断时间和控制时间。尽量避免长期用药来预防疾病。杜绝在饲料或饮水中直接添加兽药原粉,大剂量、多种兽药原粉混用等,大范围、大面积进行预防性用药和治疗用药;记住“是药三分毒”这个道理。药物的滥用只会造成耐药性的产生,造成动物机能和代谢的紊乱,造成器官系统的损害,造成机体中毒,不死也会变成“僵畜”。
三、控制疾病时不要只“对症下药”,“见烧就退”、“见泻就止”、“见结就泻”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不科学。任何疾病都有内因和外因的影响,只注重外因和外在表现都是片面的,要注意区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要查清原因,消除致病因素,要做到“标本兼治”。
食欲不振、体温升高、畜禽腹泻等都只是疾病的一些表现形式,是一些症状,并不是病,而我们在进行疾病诊断时,就是要对这些疾病表现形式进行一一查证,寻找出特征性症状来确诊疾病,如果用药物抑制了一些特征性症状的表现,那就给我们诊断疾病带来很大的难度。
在临床上常将发热分为微热(体温升高1℃)、中热(体温升高2℃)、高热(体温升高3℃)和最高热(体温升高3℃以上)四种,发热程度可反映疾病的性质、程度及范围。畜禽出现体温升高并不是坏事,而是动物机体积极应答疾病的一种保护性反射,轻度的体温升高有利于疾病的控制,体温升高能加速血液循环,加快呼吸,有利于代谢产物和毒素的排泄,体温升高表现机体内各种酶的活性增强,加速代谢,机体抵抗力反而增强,为恢复健康创造条件。所以当畜禽处在微热或中热时可不采取降温措施,充分考虑到动物机体本身的抵抗力,以免影响一些的特征性症状的表现,利于我们有时间查找病因进行准确诊断。有些疾病如附红细胞体病等或年弱体衰的老母猪等不宜立即采取降温措施,一降温就降到了正常体温以下,预后不良,容易造成死亡;再者在处理体温升高时,不要轻易使用强降温药物如双氯酚酸钠等,一用就非常容易降至正常体温以下而导致畜禽死亡。滥用退热药物会降低畜禽机体防御能力,造成热型混乱,掩盖疾病真相,影响对症下药。但当动物处于高热或最高热或持续发热时应及时采取降温措施,体温过高或持续发热,对机体是有害的,可使机体各个系统的正常代谢机能发生障碍,使器官变性和坏死,应及时采取用退热药降温退热,确保病畜及时康复。
腹泻也是一样,轻度的腹泻可以不采取止泻措施。腹泻有利于动物机体排泄体内的毒素,所以可以不考虑采取止泻措施,以“饥饿疗法”促进体内毒素的排泄,注意离子平衡和酸碱平衡、防止机体脱水就行了,有利于疾病的控制;如果见泻就止,容易造成体内毒素的蓄积,腹泻治好后往往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动物表现食欲不振、生长发育停滞等,但出现严重的水样腹泻或者长期腹泻导致机体脱水严重,引起胃肠消化功能减弱和紊乱,导致机体不同程度的全身营养短缺,就要及时采取止泻措施,而且最好是配合腹腔注射补液、补充电解质等防治效果更好。
四、不要“有病用药治、无病常喂药”,要注意区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等。有些兽药厂为了达到推销兽药的目的,片面灌输药物“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方针,提供所谓的动物保健方案大量倾销药物,大量的经口服、拌料或饮水给药;有些饲料厂为了实现其饲料的表观效果(如猪不拉稀,控制呼吸困难、喘气、咳嗽等),在饲料中大量使用处方药物。这些“保健方案”、这些“功能饲料”的大量使用,是造成目前养殖风险越来越大、疾病越来越复杂、症状越来越非典型化、呼吸道疾病普遍发生、免疫抑制普遍存在、机体抵抗力普遍下降的“罪魁祸手”。只有非处方药或真正的保健药品才能允许在饲料中长期添加,并且还要注意使用的方法,而处方药是不容许在饲料中长期添加做保健药使用的。
五、不要见效就停药,停药又发病,发病又用药,药物反复用、疾病反复发,造成机体广泛产生耐药性,或转为慢性疾病,延误了最佳控制时间。
有些养殖场(户)病畜出现稍好时就停止用药,这样容易造成疾病复发,容易造成继发感染或混合感染等,甚至转为慢性病。其实症状的缓解或消失并不意味着完全控制好疾病,传染病在症状消失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还持续向外界排毒,仍然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传染源,因此,在治疗中应遵循各种疾病有一定疗程的规律进行治疗,在症状消失后继续用1~2次药,以巩固疗效,即使完全治愈了疾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也要注意加强管理、搞好卫生、加强消毒等,只有完全控制和消灭了传染源,才能防止疾病的反复发作,防止继发感染和混合感染等。
六、不要盲目使用疫苗,要科学地使用免疫程序。疫苗并不是越多越好,越全越好,要根据畜禽场的特点,有选择性的选用疫苗,有些疫苗本身就具有传染疾病的危险,要避免因不恰当使用疫苗而导致洁净场的污染;有些养殖场(户)为了图简单,多种疫苗同时用,其实很多疫苗之间都有互相干扰作用,只宜单独、不宜联合应用,要严格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或畜禽场本身的特点来合理的使用疫苗,所以在使用疫苗时要特别注意这一点。特别是注射猪瘟疫苗时切记不要使用猪瘟的联苗(目前市面上出现了部分以猪瘟为主的联苗),从临床效果来看使用猪瘟单联苗比二联苗或三联苗效果要确实。在使用疫苗时还应注意消除免疫抑制因素,注意营养平衡、防止饲料霉变、避免长期使用免疫抑制性药物和消除免疫抑制性疾病等,避免免疫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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