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原料质量要求及收货标准(第九版)(已下发各公司)
二、原料付款程序
1、常规付款程序。
原料付款必须具有规定的“五单一票” ,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五单一票”是:洽谈卡(合同),过磅单、化验单、入库单、结算单及发票。
挂牌收购时不要求洽谈卡。零星收购玉米,大于或等于500㎏必须有化验报告,低于500㎏以下可不化验,但必须进行感观检测,并填写感官检测表,检测人和品管部经理在检测表上签名。
购买原料严禁带现金和汇票提货。特殊情况需要带现金或汇票提货时,经公司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同意,报经总部财务部批准后,始得实施,并派两人以上可靠人员一同前往办理。
2、质量有争议时的付款程序。
所购原料质量指标与总部技术标准要求不符引起争议时,是否收货、付款,应坚持品管部一票否决制。首次争议,由品管部裁决。再次出现争议时,由品管部复核后将争议情况上报总部技术部,由技术部作最终裁决。
3、非质量问题引起争议时的付款程序。
由于非质量原因,比如价格、数量、时间、地点问题引起争议时,由原料部和财务部在总经理指导下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时,上报总部市场部裁决。
4、品管部出据的原料检测报告单,签字人员包括检测人、审核人(化验室主任或负责人,公司只有一名化验员、无化验室主任的,由品管部经理或负责人审核并签名)、签发人(品管部经理或负责人),缺一不可。品管部经理或负责人必须在检测报告单上明确签注同意购买或不能购买的意见。
5、对化验室不具备条件而无法检测的或目前暂不检测的原料,如香料、多维、防霉剂、抗氧化剂、食盐、元明粉、粘合剂等,公司品管部有把握的(无把握的请示总部技术部或市场部),签署意见后,付款时不再要化验单。总部应尽可能地、逐步为各公司确定前述产品的供应厂家。
三、饲料原料购进规定
1、购进原料的范围。
(1)《东方希望集团主要饲料原料质量要求及收货标准》最新版本中所列原料;(2)总部配方中使用原料;(3)总部指定原料;(4)总部统一购进原料(如进口豆粕、黑小麦、赖氨酸、蛋氨酸等);(5)经总部特批购进原料。
超出此范围购进原料均属违规,如:发酵血粉、发酵蛋白粉、饲料酵母粉、松针粉、工业盐、粗糠(经批准的特殊用途除外)等均属禁购原料。
2、原料收购标准的执行。
各公司必须严格按技术部下发的《东方希望集团主要原料质量要求及收货标准》最新版本进行收货。关于玉米水分超收货范围报批按东希字(2002)第029号文件执行。
对不符合总部收货标准的原料,因生产急需,在未掺假和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公司提出意见,填写《超收货范围急需原料收货请示报告单》报总部技术部,经批准后方可购买和收货。各公司应加强原料工作,努力降低不合格原料入库率。
对非常用饲料原料的购进,须向总部技术部填报《非常用饲料原料申购请示报告单》,批准后方可购买。
四、
违规购进饲料原料的处罚
凡违规购进饲料原料,如:乱购添加剂;按规定应报批的原料,“先斩后奏”,用后再报,或购进不报;改动真实化验数据购进原料等。均由当事人承付部分至全部费用,其具体数额由总部决定。购进费用低于500元的,以500元计,其购进费用与500元之差数作罚款处理上交总部。原料已使用且给公司造成质量事故的,应赔偿相应损失费用。对违规购进饲料原料,除经济处罚外,还可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五、加强原料掺假鉴定
1、掺假形式:市场上原料掺假十分严重,掺假原料品种越来越多,掺假手段也越来越“高明”,甚至出现样品换包。据总部技术部质检中心和部分公司检测发现,掺假的原料有:鱼粉、血粉、玉米蛋白粉、菜粕、棉粕、肉骨粉、肉粉、磷酸氢钙等。掺入的物质有皮革粉、羽毛粉、玉米粉、稻壳粉、非蛋白氮、石粉等。鱼油中掺入矿物油、植物油等。
2、注意事项:各公司须引起高度重视,杜绝购进掺假原料。在原料合同上须注明不得掺假。如发现掺假,按东希字(2002)第026号文件执行。化验员要熟练掌握掺假鉴定技能。
3、咨询:检测中有何疑问,可向总部技术部质检中心咨询。对检测后不能作出判定的和按规定必须向总部送样的原料,如鱼粉、肉粉、肉骨粉、玉米蛋白粉等(以技术部通知为准),送总部技术部质检中心检测。
六、原料采样、检测
1、原料采样、检测简要流程。
①原料采样工作由认真负责、能够正确、熟练掌握采样要求的品管部人员承担。
②原料进入公司后,先行感官初检,初检合格后,再行采样。初检不合格,经品管部批准,拒收。
③采样后再次进行感官检定,检定不合格,经品管部批准,拒收。感官鉴定合格后将所采样品混匀以四分法采得A、B、C、D、E、F六份样(每份约重500克),A样送化验室检测,其余样用采样袋密封备用,每份样封口须贴上封签(签上须有抽样人与供方人员签字)后存化验室。
④抽样同时,须按要求填好抽样单,单上抽样人签字。
⑤化验室接到样品后,将A样留小样(约250克)后,按总部规定检测有关项目。核实无误后出具检测报告,签名后送公司相关部门。
⑥热原料进行热时与过夜冷却后两次称重,以两次称重之差所占比例扣减原料总重。分析用冷却样进行。
2、关于二次抽样问题
按东希字(2004)第6号文件执行。
3、特殊要求的抽样
按总部文件要求执行。如:鱼粉、玉米蛋白粉、氯化胆碱、赖氨酸和蛋氨酸五种原料的抽样按东希字(2002)第006号文件执行。
七、送国家质监部门重检问题
1、如供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要求送国家质监部门重检,经品管部经理报总经理同意后实施。由公司与供方一起将留存的B、C、D、E、F样中的任一份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样不能由供方一方寄送),其检测费由供方支付。
公司对国家质监部门的检测结果须认真对待,我方可接受时,可以其结果为准。如结果数据与公司检测数据相差较大,公司须及时将A份留样再检,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可向供方提出送其它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中心再次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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