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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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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3 18: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1.
成品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阴凉、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不得与有毒、有害、腐蚀性和含有异味的物品堆放在一起。
2.
成品包装应堆放在离地10厘米以上的垫板上,堆垛四周离墙50厘米以上,垛间应保留有60厘米以上的间隙以利于通风。
3.
成品应按等级区分,分别堆放,防止混杂,并要有明显标识。
4.
库管人员及入库装卸人员,衣、鞋、帽要干净卫生,严防在装卸及码垛时弄脏或污染成品及包装。
5.
库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严禁吐痰,经常要保持清洁卫生。
6.
库房门口要加装防鼠板,库内在必要的位置设置粘鼠板、鼠夹等捕鼠设施。
7.
入库车辆必须干净卫生,不允许不洁车辆进入库房。
8.
运输车辆必须符合运装食品的卫生要求,不能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车辆进行运输作业。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或用装运过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行运输。运输车辆在装货之前车厢底部应加垫符合卫生要求的垫材。
9.
包装材料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码垛要求应与成品相同。
10.
对散装的包装材料应加盖遮布,禁止裸露在空气中。
11.
保管对成品及包装材料库应做好防虫、防蝇措施,防止污染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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