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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如何做饲料企业的无公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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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2 15: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要做饲料企业的无公害认证,确不知如何做,请知晓的同志们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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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3 15: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哇,我们也在想认证哟,heju668@yahoo.com.cn
发表于 2008-10-23 16: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胡编没有做过无公害认证,不过这个问题咨询下相关认证机构应该会有相应答复。下面是胡编从百度上搜索的一些简单资料。
发表于 2008-10-23 16: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产品认证申请  
获得产地认定证书的申请人向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承办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承办机构)领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或者从中心网站(www.aqsc.gov.cn)下载。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级承办机构递交以下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5.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  
6.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7.公司加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  
8.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9.外购原料需附购销合同复印件;  
10.初级产品加工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1.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省级承办机构初审及产品抽检  
1.省级承办机构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并录入有关认证信息;  
2.按照程序文件规定,审查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提交的附报材料是否完整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是否有效;  
3.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核实申请材料填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生产过程是否有禁用农业投入品使用和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4.申请材料不规范的,省级承办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5.申请材料初审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名录见附件三)进行抽样、检测;  
6.完成认证初审并按规定要求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  
7.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连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以“报审单”形式按规定报中心所属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同时将《认证信息登录表》报中心审核处。  
(三)专业认证分中心复审  
各专业认证分中心接收省级承办机构报送的认证申请材料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后复查省级承办机构初审情况和相关申请材料。  
1.审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的可行性;  
2.审查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检验报告》的符合性;  
3.根据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省级承办机构或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4.按照审查分工完成认证材料的复审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  
5.及时将认证申请审查情况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以“报审单”形式报中心审核处;  
(四)中心终审及颁证  
中心接受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报送的“报审单”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等材料后,根据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推荐情况,组织召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评审专家会对材料进行终审:  
1.符合颁证条件的,由中心主任签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并核发认证标志;  
2.不符合颁证条件的,中心书面通知相应的分中心、省级承办机构和申请人。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按照本程序重新办理。
发表于 2008-10-23 16: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包括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两个方面。产地认定是产品认证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是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认定结果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备案、编号;产品认证是在产地认定的基础上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一种综合考核评价,由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认证结果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公告。  
    为便于申请人了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流程,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规定,并结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分工调整实施意见》(农质安发[2004]12号),现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程序简述如下: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程序  
   (一)产地认定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站(www.agri.gov.cn)下载获取。  
申请人向产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  
2.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3.产地环境状况说明;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5.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6.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7.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8.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产地认定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  
1.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产地认定申请材料逐级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推荐意见和产地认定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对产地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材料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参加的检查组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  
5.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环境检测  
1.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环境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四)对其产地环境进行抽样检验。  
2.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出具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分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申请人。  
3.环境检验不合格或者环境评价不符合要求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产地认定评审及颁证  
1.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环境检验和环境现状评价符合要求的,进行全面评审,并作出认定终审结论。  
2.符合颁证条件的,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3.不符合颁证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按照本程序重新办理。  
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程序  
(一)产品认证申请  
获得产地认定证书的申请人向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承办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承办机构)领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或者从中心网站(www.aqsc.gov.cn)下载。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级承办机构递交以下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5.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  
6.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7.公司加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  
8.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9.外购原料需附购销合同复印件;  
10.初级产品加工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1.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省级承办机构初审及产品抽检  
1.省级承办机构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并录入有关认证信息;  
2.按照程序文件规定,审查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提交的附报材料是否完整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是否有效;  
3.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核实申请材料填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生产过程是否有禁用农业投入品使用和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4.申请材料不规范的,省级承办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5.申请材料初审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名录见附件三)进行抽样、检测;  
6.完成认证初审并按规定要求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  
7.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连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以“报审单”形式按规定报中心所属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同时将《认证信息登录表》报中心审核处。  
(三)专业认证分中心复审  
各专业认证分中心接收省级承办机构报送的认证申请材料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后复查省级承办机构初审情况和相关申请材料。  
1.审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的可行性;  
2.审查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检验报告》的符合性;  
3.根据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省级承办机构或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4.按照审查分工完成认证材料的复审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  
5.及时将认证申请审查情况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以“报审单”形式报中心审核处;  
(四)中心终审及颁证  
中心接受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报送的“报审单”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等材料后,根据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推荐情况,组织召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评审专家会对材料进行终审:  
1.符合颁证条件的,由中心主任签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并核发认证标志;  
2.不符合颁证条件的,中心书面通知相应的分中心、省级承办机构和申请人。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按照本程序重新办理。  
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流程图  
   
第三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的填写及  
附报材料的编制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正式文本可以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申领,也可以从中心网站(http//www.aqsc.gov.cn)或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 agri.gov.cn)下载。《申请书》的编制是保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申请人应认真填写。  

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的填写  
(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填写要求  
1.申请人资格  
(1)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生产《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产品;  
(3)产品产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社团)或个人;  
(4)行政部门和纯流通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不能作为申请人。  
2.每份《申请书》只能申请认证一种产品。  
3.《申请书》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栏目不得空缺,如没有填写内容的应填“无”,填写不下可附页,但须注明。  
4.请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个人申请,需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申请人的印章。  
5.《申请书》及附报材料应使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附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一式二份,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各省级承办机构。  

(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封面填写说明  
1. 序号:由各省级承办机构填写,填写各省的登记序列号。  
2. 编号:由各省级承办机构填写。编号原则: 编号分四部分,共三位英文字母及八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编号为: Z0304050031BJ所表示的含义:  
(1)第一位英文字母表示行业代码,种植业产品代码为Z,畜牧业产品代码为X,渔业产品代码为Y;  
(2)第二至第五位六个阿拉伯数字表示省级承办机构受理材料的日期。例中的0304表示2003年04月受理;  
(3)第六至第九位四个阿拉伯数字表示某省承办机构当年上报序号。例中0031表示某省承办机构当年上报的第31个产品;  
(4)第十至第十一位两个英文字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代码。例中BJ 表示申请人来自北京。  
综上所述: Z0304050031BJ表示北京市无公害农产品承办机构于2003年04月受理且初审合格的第31个产品。  
3. 申请人(盖章):申请人全称并盖章。  
4.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由单位法人签字或盖章。  
5. 日期:填写《申请书》的填写日期。  
(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种植业类)填写说明  
1. 表一 申请人及产品基本情况填写说明  
(1)申请人全称:申请人全称不得简写,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居民身份证名称及印章一致。  
(2)单位性质:根据申请人的性质,按企业(国有、集体、股份制、私人)、事业、社团、个人填写。  
(3)法人代表: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人代表姓名。  
(4)申请人类型:在所列类型前(□)内划(∨)。  
(5)联系人:填写熟悉情况并负责申报的人员姓名。  
(6)联系电话:填写固定电话号码,应注明区号。  
(7)手机:为方便联系,尽可能填写联系人或相关人员移动电话。  
(8)传真:应注明地区号。  
(9)E-mail:电子邮件地址。  
(10)通讯地址:应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县)通邮的详细地址。  
(11)邮政编码:填全国统一的邮政编码。  
(12)职工人数、管理人员数、技术人员数:均填写专职人员数。  
(13)经营范围: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登记证书规定相一致。  
(14)产品名称:填写商品名称,如商品名称与实施目录中名称不一致的,需在商品名称后面用括号注明该产品在目录中的名称,例如:妃子笑(荔枝)。  
(15)注册商标:填写已注册的商标。  
(16)产地认定规模(公顷):指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进行产地认定的规模,与产地认定证书确定的一致,单位:公顷。  
(17)实际生产规模(公顷):指申请认证产品的实际种植面积,生产规模不得大于产地认定规模。  
(18)执行标准:应注明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加工产品的质量、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环境条件所执行标准的标准号。  
(19)年播种季次:填写每年播种多少季次。  
(20)单产(吨/公顷):实际每公顷的单产。  
(21)年总产量(吨):实际产量。  
(22)包装规格:应注明申请认证产品的最小包装单位(如箱、盒、袋等)、规格(指单位包装的长、宽、高尺寸,单位:厘米)、重量(指最小包装单位的重量,单位:公斤)。  
(23)年销售量(吨):申请认证产品全年销售总量。  
(24)年销售额(万元):申请认证产品全年销售金额。  
(25)销售范围:指申请认证产品的销售地区。  
(26)种植方式、质量控制关键点及流通方式简介:种植方式指陆地、保护地栽培;间作、套作、一年几茬等;质量控制关键点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大、需特别控制的环节,如种子、肥料、农药的来源及途径等;流通方式是指产品的销售方式,如零售、批发、收购集中出售等。  
(27)省级承办机构单位意见: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办机构对该申请认证产品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28)填表人(签字):填表人手签字,注明填表日期。  
2. 表二 种植生产农药使用情况填写说明  
(1)作物名称:申报产品的作物名称。  
(2)种植面积:作物的种植面积。  
(3)播种时间:播种开始至结束的日期。  
(4)收获时间:采收开始至结束的日期。  
(5)农药名称:填写农药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  
(6)登记号:指农药产品在农药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号码(包括临时登记号)。可在农药标签上或生产企业提供的农药登记证上查找,此栏必须填写。  
(7)类型:指农药的种类,种植业生产用药,按大类分可分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选择其中之一填写;  
(8)剂型规格:主要指农药的形态,一般应表述为乳油、乳剂、粉剂、可湿性粉剂、水剂、颗粒剂、包衣剂等,选择其中之一填写。  
(9)防治对象:直接表述为防治病害、虫害、草害,土壤消毒等。  
(10)使用方法:按农药实际使用方法填写。如:喷雾、土壤滴雾、洒施、拌种、毒土、包衣等。  
(11)使用量:按农药实际的使用剂量填写,须注明亩使用制剂量或稀释倍数。  
(12)一个生产周期使用次数:指一茬作物从种植到收获期间使用该农药的次数。  
(13)末次使用时间:指在作物收获前最后一次使用该农药的时间。  
(14)安全间隔期:填写最后一次使用农药的时间到采摘时的间隔时间。  
(15)填表人(签字):填表人手签字,注明填表日期。  
3. 表三 种植生产肥料使用情况填写说明  
(1)肥料名称:填写肥料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  
(2)登记证号:填写登记证号及有效期。      
(3)类型:指肥料的种类。按种类可填写化肥、商品有机肥、微量元素肥料、叶面肥、生物肥料。  
(4)剂型规格:指肥料的形态,填写固体、液体等。  
(5)使用范围:使用的作物名称。  
(6)使用方法:按实际填写用做底肥、追肥、叶面施肥或拌种。  
(7)使用量:按实际使用量填写,注明亩使用量和稀释倍数。  
(8)一个生产周期使用次数:指一茬作物从种植到收获期间使用该肥料的次数。  
(9)末次使用时间:指在作物收获前最后一次使用该肥料的时间。  
(10)填表人(签字):填表人手签字,注明填表日期。  
4.表四 初级产品加工生产情况填写说明(申请认证产品为初级加工品的必须填写)  
(1)产品名称:同申报产品名称。  
(2)加工厂名称:填全称。  
(3)设计年产量(吨):指建场时设计的生产加工能力。  
(4)实际产量(吨):指实际生产中达到的产量。  
(5)原料:名称指原料的通用名称;比例指使用时添加的比例;来源指原料供货人及基地。  
(6)食品添加剂:名称指通用名称;添加比例指使用时添加的比例;来源指食品添加剂供货人及基地;执行标准和登记文号指食品添加剂符合的标准名称、标准号和产品批准号或登记号。  
(7)主要加工设施:指初级加工产品生产线上的主要设备。  
(8)工艺流程:指初级加工产品加工过程的操作流程,并标明加工的岗位。  
(9)产品检验能力:检验机构的设置、检验员数量及主要检疫员姓名、主要仪器设备、可检验的项目等。  
(10)废污物无害化处理及环境保护情况:排放的污水污物量及采取的处理方法、执行的标准、所拥有的仪器设备及专业人员等情况。  
(11)填表人(签字):填表人手签字,注明填表日期。  
5.表五 申请认证产品计划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情况填写说明  
按第四章中第十《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申领使用说明及规定》要求填写。  
(四)畜牧业类《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填写说明  
1.表一 申请人及产品基本情况填写说明  
(1)申请人全称:申请人全称不得简写,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居民身份证名称及印章一致。  
(2)单位性质:根据申请人的性质,按企业(国有、集体、股份制、私人)、事业、社团、个人填写。  
(3)法人代表:申请人为单位的,填写法人代表姓名。  
(4)申请人类型:在所列类型前(□)内划(√)。  
(5)联系人:填写熟悉情况并负责申报的人员姓名。  
(6)联系电话:填写固定电话号码,应注明区号。  
(7)手机:为方便联系,尽可能填写联系人或相关人员移动电话。  
(8)传真:应注明地区号。  
(9)E-mail:电子邮件地址。  
(10)通讯地址:应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县)通邮的详细地址。  
(11)邮政编码:填全国统一的邮政编码。  
(12)职工人数、管理人员数、技术人员数:均填写专职人员数。  
(13)经营范围: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登记证书规定相一致。  
(14)产品名称:填写商品名称,如商品名称与实施目录中名称不一致的,需在商品名称后面用括号注明该产品在目录中的名称,例如:水晶肴肉(猪肉)。  
(15)注册商标:填写已注册的商标。  
(16)产地认定规模(万只、万头):指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进行产地认定的规模,与产地认定证书确定的一致,单位:万只、万头。  
(17)实际生产规模(万只、万头):指申请认证产品的实际生产规模,生产规模不应大于产地认定规模。  
(18)是否疫区:应注明申请人及其产地所在地是否为我国公布的一、二类动物疫病疫区。  
(19)执行标准:应注明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加工产品的质量、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环境条件所执行标准的标准号。  
(20)年产量(吨):申请认证产品全年总产量。  
(21)年销售量(吨):申请认证产品全年销售总量。  
(22)年销售额(万元):申请认证产品全年销售金额。  
(23)包装规格:应注明申请认证产品的最小包装单位(如箱、盒、袋等)、规格(指单位包装的长、宽、高尺寸,单位:厘米)、重量(指最小包装单位的重量,单位:公斤)。  
(24)销售范围:指申请认证产品的销售地区。  
(25)养殖方式、质量控制关键点及流通方式简介:简介饲养方式、产品销售流通方式、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及控制措施,说明申请人的组织机构设置(包括与饲养场、屠宰场及加工厂的法律关系等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6)省级承办机构单位意见: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办机构对该申请认证产品的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7)填表人(签字):填表人手签字,注明填表日期。  
2.表二 饲养场生产情况填写说明  
(1)饲养场名称:填写饲养场全称。  
(2)饲养时间:入场时间。  
(3)出栏时间:出场时间。  
(4)养殖周期:畜禽从入场到出场的时间间隔。  
(5)畜禽种类:畜禽具体的品种。  
(6)来源:引进的品种,应填写详细的种场名称;自繁自养,应注明。  
(7)生产规模:指饲养实际量。  
(8)防疫条件与设施:指饲养场所具备的防疫技术力量(技术人员和防疫、检验、消毒设备等)。  
(9)饲养方法:舍饲、半舍饲、放养、地面平养、笼养等情况。  
(10)饲料:名称填写饲料的通用名称;来源与成份填写生产商名称及饲料的配制成份;执行标准和登记证号填写饲料生产采用的产品标准名称、标准号及产品批准文号或登记号;饲喂方法填写实际生产中应用的方法。  
(11)饲料添加剂:名称填写饲料添加剂的化学名称和通用名称;来源与成份指供货商名称及添加剂的化学成份;执行标准和登记证号填写饲料生产采用的产品标准名称、标准号及产品批准文号或登记号;使用时间、方法与用量指饲料添加剂应用的时间或动物的生产阶段、所添加比例、添加使用的方式方法。  
(12)兽药:此栏内容包括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包括疫苗)等。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和化学名称,名称应与主要防治疾病及其产品标准和批准文号一一对应;用药方法描述应简明扼要;用药时间和休药期(如果有)应按企业实际操作情况填写。  
(13)废污物无害化处理与环境保护情况:排放的污水污物量及采取的处理方法、执行的标准、所拥有的仪器设备及专业人员等情况。  
3.表三 屠宰场(厂)生产情况填写说明  
(1)屠宰场(厂)名称:填写全称。  
(2)许可证号:指屠宰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号,应附复印件。  
(3)设计年屠宰量:指建场时设计的屠宰能力(年屠宰多少头只等)。  
(4)实际年屠宰量:指实际生产中达到的年屠宰量。  
(5)屠宰动物来源的饲养场名称:屠宰的动物必须来源于经无公害产地认定的饲养场(户),写明饲养场(户)名称及产地证书号,提供产地认定证书以及屠宰场与饲养场的供货合同等复印件,以证明屠宰的动物来源于无公害产地。  
(6)主要屠宰设备:指屠宰生产线上的主要设备。  
(7)执行标准:指屠宰操作的执行标准号和名称。  
(8)屠宰工艺流程:指屠宰加工过程的操作流程。  
(9)屠宰检疫单位、检疫员姓名及检疫员证书号:写明实施检疫的单位名称、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检疫员数量、主要检疫员姓名及其检疫证书号。  
(10)废污物无害化处理及环境保护情况:排放的污水污物量及采取的处理方法、执行的标准、所拥有的仪器设备及专业人员等情况。  
4.表四 初级产品加工生产情况填写说明(申请认证产品为初加工品的必须填写)  
(1)加工厂名称:填写全称。  
(2)产品名称:同申报产品名称。  
(3)设计生产量:指建场时设计的设计生产加工能力。  
(4)实际产量:指实际生产中达到的产量。  
(5)原料:名称指原料的通用名称;比例指使用时添加的比例;来源指原料供货人及基地。  
(6)食品添加剂:名称指通用名称;添加比例指使用时添加的比例;来源指食品添加剂供货人及基地;执行标准和登记文号指食品添加剂符合的标准名称、标准号和产品批准号或登记号。  
(7)主要加工设施:指初级加工产品生产线上的主要设备。  
(8)工艺流程:指初级加工产品加工过程的操作流程,并标明加工的岗位。  
(9)产品检验能力:检验机构的设置、检验员数量及主要检疫员姓名、主要仪器设备、可检验的项目等。  
(10)废污物无害化处理及环境保护情况:排放的污水污物量及采取的处理方法、执行的标准、所拥有的仪器设备及专业人员等情况。  
(11)填表人(签字):填表人手签字,注明填表日期。  
5.表五 申请认证产品计划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情况填写说明  
按第四章中第十《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申领使用说明及规定》要求填写。  
(五)渔业类《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填写说明  
1.表一申请人及产品基本情况填写说明:  
(1)申请人全称:申请人全称不得简写,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居民身份证名称及印章一致。   
(2)单位性质:根据申请人的性质,按企业(国有、集体、股份制、私人)、事业、社团、个人填写。  
(3)法人代表:申请人为单位的填写法人代表姓名。  
(4)申请人类型:在所列类型前(□)内划(√)。  
(5)联系人:填写熟悉情况并负责申报的人员姓名。  
(6)联系电话:填写固定电话号码,应注明区号。  
(7)手机:为方便联系,尽可能填写联系人或相关人员移动电话。  
(8)传真:应注明地区号。  
(9)E-mail:电子邮件地址。  
(10)通讯地址:应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县)通邮的详细地址。  
(11)邮政编码:填全国统一的邮政编码。  
(12)职工人数、管理人员数、技术人员数:均填写专职人员数。  
(13)经营范围: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登记证书规定相一致。  
(14)产品名称:填写商品名称,如商品名称与实施目录中名称不一致的需在商品名称后面用括号注明该产品在目录中的名称,例如:大闸蟹(中华绒螯蟹)。   
(15)注册商标:填写已注册的商标。  
(16)产地认定规模(公顷):指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进行产地认定的规模,与产地认定证书确定的一致,单位:公顷。  
(17)实际养殖规模(公顷):指申请认证产品基地的实际生产规模,生产规模不应大于产地认定规模。  
(18)是否疫区:应注明申请人及其基地所在地是否为我国公布的一、二类动物疫病疫区。  
(19)执行标准:应注明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加工产品的质量、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环境条件所执行标准的标准号。  
(20)年销售量:应注明申请认证产品的全年销售总量。  
(21)年销售额(万元):申请认证产品全年销售金额。  
(22)包装规格:应注明申请认证产品的最小包装单位(如箱、盒、袋等)、规格(指包装单位的长、宽、高尺寸,单位:厘米)、重量(指最小包装单位的重量,单位:公斤)。  
(23)销售范围:指申请认证产品的销售地区。  
(24)养殖方式、质量控制关键点及流通方式简介:养殖方式应简要说明水产养殖的自然环境(稻田、沼泽地、滩涂、池塘、水箱、引水渠、网箱、围网、工厂化、废水等)、管理方式(粗放、半集约化、集约化、单一品种、混养等)和主要饵料(配合饲料、杂鱼、人粪尿、农副产品、家畜粪等)。质量控制关键点应说明在现有养殖模式下,影响养殖产品安全质量的关键生产环节(包括从设备设施管理、苗种饲料采购、养殖生产至运输贮藏全过程中的所有关键环节)。  
(26)流通方式指产品从养殖场到批发(或零售)市场的主要运输和贮存方式。  
(27)省级承办机构单位意见: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办机构对该申请认证产品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2.表二 水产品养殖情况填写说明  
(1)养殖场名称:除填写养殖场名称外,还应填写养殖证号(如果有)。  
(2)放养时间:具体放养时间。  
(3)捕捞时间:具体捕捞时间。  
(4)养殖周期:从放养到捕捞的时间间隔。  
(5)苗种来源:引进的品种,应填写详细的种场名称;自繁自养,应注明。  
(6)病害防治条件:指企业所具备的病害防治技术、技术人员、检验能力等条件。  
(7)饲料:名称填写饲料的商品名;来源与成份填写生产商名称及生产商提供的或企业自配的饲料配制成份;执行标准和登记证号填写饲料生产采用的产品标准名称、标准号及产品批准文号或登记号;饲喂方法按实际情况填写。  
(8)饲料添加剂:名称应写出生产厂商提供的或企业自行添加的饲料添加剂的化学名称;来源与成份指供货商名称及供货商提供的化学成份;使用时间、方法按实际情况填写;用量指添加比例。  
(9)渔药及其它化学剂:名称包括商品名称和化学名称,名称应与主要防治病害及其产品标准和批准文号一一对应;用药方法描述应简明扼要;用药时间和休药期应按企业实际操作情况填写。  
3.表三 初级产品加工生产情况填写说明(申请认证产品为初级加工品的必须填写)  
(1)产品名称:同申报产品名称。  
(2)加工厂名称:填写全称。  
(3)设计年产量(吨):指建厂时设计的年产量。  
(4)实际年产量(吨):指实际生产中达到的年产量。  
(3)原料:名称指原料的通用名称或商品名称;比例指使用时添加的比例;来源指原料供货人及基地。  
(4)食品添加剂:名称指通用名称或商品名称;添加比例指使用时添加的比例;来源指食品添加剂供货人及基地;执行标准和登记文号指食品添加剂符合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和产品批准号或登记号。  
(5)主要加工设施:指初级产品生产线上的主要设备。  
(6)工艺流程:指初级产品加工过程的操作流程,并标明加工的岗位。  
(7)产品检验能力:其中的人员应填写检验员姓名及检验员证书号。  
4.表四 申请认证产品计划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情况填写说明  
按第四章中第十《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申领使用说明及规定》要求填写。  
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附报材料的编制  
附报材料是《申请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重要依据。申请单位应按照统一要求、本着全面、准确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  
1.申请材料目录  
附报材料应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规定顺序排列,编制目录、统一编写页码并标明每份材料的页码位置。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产地认定证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农业部的统一规范。  
(3)产地认定证书发证机关应为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宣传、培训、资金投入等方面。  
(2)技术措施:种植业在种子处理、植保,防虫,防病等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的技术措施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须提供详细的文字材料;畜牧业和渔业根据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绘制养殖流程图,流程图包括从养殖环境、种选育或采购、放养、投入品控制、养殖过程控制到上市流通的各个环节,并说明哪个环节是影响最终产品食用安全的关键环节及相应的控制措施。  
畜牧业产品还应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申报猪肉的申请人还应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复印件和防疫员的名单,申报乳制品的,还应提供口蹄疫、结核和布鲁氏病强制免疫证明等等。  
(3)投入品管理:指种植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肥料的品种、来源,是否在国家管理部门登记,产品须注明产品登记号,实际使用情况应注明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间隔期等,提供详细的使用记录;畜牧业和渔业重点是兽药和饲料。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医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5)产品检测:应注明对产品进行检测的单位、检测项目、检测时间、检测结果,企业(单位)是否有检验制度。  
(6)产品质量管理:是否建立制度。  
(7)产地环境保护:列出具体措施。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申报企业应根据种植(养殖)品种、模式选择“无公害养殖技术规范”标准,并根据规范要求编制更加详细的适合本企业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不应将申请认证产品“无公害养殖技术规范”标准直接作为本企业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5.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  
需提供培训的主办单位、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包括已经完成的培训及培训记录和准备进行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应包括人员、培训内容、时间和培训结果考核情况。  
6.申请认证产品上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种植业包括投入品的使用记录和病虫草鼠害防治记录及其他生产环节的原始记录复印件,要反映申请人为确保产品质量在生产中设置的记录的全貌。  
畜牧业包括饲养管理、疾病防治、投入品的使用等记录以及其他生产环节的原始记录复印件,要反映申请人为确保产品质量在生产中设置的记录的全貌。  
渔业主要包括苗种、饲料、渔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采购和出入库记录、病害防治记录及其它化学品使用记录。  
每个生产单位、每个生产周期每项记录各抽2-3份,复印后加盖企业公章。  
7.“公司加农户”形式  
该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复印件、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非本形式的申请人可不提供,但需说明。  
8.营业执照,注册商标  
企业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社团组织需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如申请产品有注册商标的需提供其注册商标的复印件。  
9.外购原料需附购销合同复印件  
申请产品为加工品并需外购原料的,需提供外购原料购销合同复印件和能够证明外购产品质量的材料。  
10.产品检验报告  
(1)当接到省级承办机构的“产品抽检通知单后”,申请人可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公布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机构名录”中挑选有该产品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检验报告》应一式三份。《检验报告》也可和申报材料一起同时报送省级承办机构。  
(2)《产品检验报告》封面及检验结论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3)《产品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4)《产品检验报告》无制表、审核、批准人签章(手签)无效。  
(5)抽样检测有效,送样检测无效。要求附检测机构基地采样原始记录复印件。  
(6)申报企业生产、经营同一商标名称的同一种产品,若产地不在同一区域内,应分别提交各区域产品的检验报告。  
(7)同一基地混种(养)的几种产品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时,应分别提交每种产品的检验报告。  
(8)产品检验应按产品所对应的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所要求的项目进行检验。  
11.初级产品加工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由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  
12.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申请产品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附在申请材料最后。  
如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的变更证明以及产地认定证书生产单位和产品申报的申请人不一致的说明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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