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区分和识别产品,防止混淆,确保生产、交付等过程只使用符合规定的产品,查找不合格及其原因,在有追溯要求时,可追踪产品的历史、应用和场所。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采购、生产、交付各阶段以适当方式标识产品。 4.1.1 采购产品标识(对分承包方提出标识要求); 4.2.1 采购部签订合同时,对分承包方提出产品标识要求。 4.2.2 品管部进货检验时,检查核对产品标识是否清晰、明确,认为标识清楚且外观质量合格后通知仓部收货,挂“待检”标识的《原材料标识牌》(见附录1)。 4.3.2 有追溯要求的产品,产品标识必须具有唯一性,生产过程要对每一批产品所用原辅材料作好详细记录(如进库日期、原料来源、配方号、检验记录、库存记录等),以便有追溯需求时进行追溯。 4.3.3 生产中包装半成品经外观检验合格后入库,挂“待验”标识的《(半)成品标识牌》(见附录2)。 4.4.2 采购部在采购包装时,包装袋标识按《包装标准》规定或销售合同提出要求标识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净重、生产日期、厂名、地址等)提出订货要求。 4.4.3 仓管部确保成品在贮存和交付时具有清晰的标识,并有准确的记录。 4.5 品管部对原、辅材料和半成品最终检验后,根据化验结果判定并填写《原料、(半)成品标识牌更换通知单》给仓管部,仓管部接到《标识牌更换通知单》后按《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规定更换标识牌。 4.6.1 营销部按合同要求或品管部根据需要明确可追溯的范围、起点与终止点。 4.6.3 相关部门建立并保存有关原辅材料、过程产品、成品等标识记录。 4.7 品管部负责监督产品标识的实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5 相关文件/支持文件 5.1 《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6.3 表3 《原料标识牌更换通知单》(见附录3) 6.4 表4 《(半)成品标识牌更换通知单》(见附录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