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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长宣部红头文件;[轧死三头猪]
经乡党委研究,每年乡长,允许轧死三头猪,副乡长允许轧死两头"猎"科长允许每年轧死一头"猎".宣部后,
不久,乡长出一次远差回来以是下午,因工作忙一个多月来都没能回家,急忙叫到司机在到县城,慌称办点事,
晚上喝了酒吃了饭,到舞厅跳歌舞找小姐,结束后乡长就合司机商量,花费这麽高怎麽报,于是司机想出一个办法,
明天找个老百姓,打个白条说是在路上轧死一头"猎",你以签字不就报销了,乡长很同意这个办法.停一段时间,
司机也找一个小姐,打了白条说;我在路上不消心轧死一头母"猎",乡长签字报销.又以次和县长出差回来,把乡长
送回家,第二天给乡长说:把你送到家回去的路上,又轧死一头"猎"{司机因家里有急事用钱}乡长这次大发脾气,
又轧死一头"猎"你都不能轧死一条狗么?
[ 本帖最后由 董贵廷 于 2008-5-9 22:2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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