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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一个关于法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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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0 21: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用法:混饲。每1000kg饲料添加,鸡50-70g;猪 25-75g;牛10-30g。以上均以有效成分计。

请问上面那句话里面的以上均以有效成分计是什么意思

打个比较,如果该药物含量为1000克:100克(即10%)

那上面那句话中 猪 25-75克,这个范围是已经折算了含量,还是要自己折算含量?
即折算成:每1000千克饲料添加 250-750克 10%的药物
请高手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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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0 21: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即每1000千克饲料添加 250-750克 10%的药物

[ 本帖最后由 徒儿 于 2008-3-20 21:45 编辑 ]
发表于 2008-3-20 21: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指的是纯的原料吧
发表于 2008-3-21 09: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二楼的方式折算是正确的。
发表于 2008-3-21 11: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二楼的说法。。。
发表于 2008-3-21 12: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上面那句话中 猪 25-75克,这个范围是已经折算了含量,还是要自己折算含量?"  25-75克是指的纯的,在使用时还要折算:  25/10%---75/10%才是真正添加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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