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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发达国家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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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8 14: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达国家 农产品行业协会 启示
    美国、日本和西欧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农业生产和流通领域中都建有代表农民利益、为农民服务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其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对农业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发达国家的农协由于发展起步较早,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其先进的管理理念、科学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运作方式。对我国建立和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发达国家农产品行业协会概况
    在美国几乎所有农产品就有自己的行业协会,如美国新奇士橙协会、华盛顿苹果协会、美国马铃薯协会和美国花生协会等。美国农产品行业协会是由从事某一特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农民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共同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民间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保护本行业的经济利益,促进本行业的健康发展。美国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健全,功能完善,参与面广泛。例如美国马铃薯协会有7000个会员,加州杏仁商会有6000个会员,新奇士橙协会则由加州和亚利桑那州6500个果农和61家包装公司联合组成。
    澳大利亚农民联合会(NFF—National Farmer Federation)成立于1979年,是澳大利亚农民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由分散走向联合的产物,它是一个由许多独立的农业组织联合而成的农业综合性组织。组织内设执行主席、秘书处、委员会和多个职能委员会。职能委员会包括经济、贸易、企业管理、工业事务、农业事务、自然、畜牧产业、运输和研究委员会。各委员会由高水平的经济学者和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处理有关事务。统筹三类农民团体.这三类农民团体包括:州级农民团体由传统产业如牛、羊业经营者参加,如北部地区养牛协会、南澳农民协会等:全国性的行业商业理事会,包括牛肉理事会、羊肉理事会等:农业相关组织,如澳大利亚农场和农村旅游者协会、农机协会等。各层次的各类农民组织都有其严密的组织机构设置,各组织的领导机构由成员选举产生。
    德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非常发达,在农业生产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有的协会很大,如德国农业协会、德国畜牧业协会等,其会员遍及全国,95%的畜牧养殖户是德国畜牧协会的会员。协会不仅拥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现代化设备,负责向农民提供生产信息、生产技术指导等服务,像德国农业协会等大型的协会还能独自举办国际大型展销会:同时,行业协会还承担政府与农户的联系。
    在法国,国家一级设有农业发展全国联合会。各省相应建立农业协会,并按种植业、养殖业和环境保护等类别,分别成立技术局和行政局,他们的性质均属社团组织,由农民或农民代表直接选举产生。除此以外,还分畜种设立联合组织。例如法国全国养牛联合会,由96个省的代表共同组成,代表10万个家庭牧场的利益。其资金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会员要按每年每头牛一定数额的标准交会费,其中25%上交全国联合会使用,75%留在基层组织使用。目前。法国有13000多个农业服务合作社.4000多个合作社企业,90%的农场主是农业合作社的成员。
    二、发达国家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共同特点及成功经验
    (一)农产品行业协会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各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都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不论是其产生之初,还是到蓬勃发展的今天,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行业协会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并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二)经济个体自愿参与,不受政府行政干预支配
    遵循自愿原则,经济个体(个人和企业)人社自愿,退社自由,完全不受外界干预,这是发达国家近200年来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最基本的经验之一,也是发达国家农产品行业协会经久不衰、健康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
    (三)农产品行业协会成员的生产资料和财产所有制性质不变,生产经营完全自主
    加入农产品行业协会成员的生产资料和财产的所有制性质不变,在生产经营上,协会成员仍拥有完全独立自主的经营权,不受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任何干预,只是在需要的活动领域内才进行农业合作,农产品行业协会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对其进行指导和服务。
    (四)农产品行业协会是联系政府与企业的中介机构
    外国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充当政府与企业问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及时传递双方信息和需求,做好二者间的互动交流。而我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则没有较好地扮演起这一角色,既未做好将政府的相关政策信息“上情下达”,也未做好将企业的要求希望“下情上达”,无形中反倒成了隔在政府与企业间的组织壁垒。
    (五)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根本宗旨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外国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服务是多角度全方位的,只要是与企业有关且需要协会办理的事情,协会就会有求必应、竭尽全力。这种将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作为立会宗旨的做法是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改革进程中最应关注的。目前我国许多农产品行业协会名义上声称为企业
    服务,实际上只收钱不办事,除强令企业入会交纳会费外,根本不开展任何对企业生产经营有实际功效的服务。
    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还在为协会供血,协会与政府还未完全脱钩。
    (六)农产品行业协会是企业自律的组织保障和制度平台
    成立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是加强同业企业的自律。企业生产经营的自我约束和规范是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必要前提。目前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在企业自律方面做得还很不到位,尚未形成完善的约束机制,导致了一系列企业违规事件的出现,如低价竞争、相互毁誉等。
    (七)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保障成员利益
    联络组织对外技术考察、国际学术会议,根据本国本行业发展需要,开展双边、多边合作研究项目等。参与国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限制措施的纠纷,切实维护和保障行业内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发达国家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要应对国际农业的挑战,必须改变现行农户单家独户开展生产经营的方式。为此,必须大力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以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在这方面,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协会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农产品行业协会是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当前加快中国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客观要求。
    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制约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是在生产过程中单靠自身的力量已完全不够,迫切需要来自外界的合作和服务,包括产前、产中和产后的配套合作和服务。二是小生产和大市场矛盾更加尖锐和突出,分散经营的农民势单力薄,难以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市场行情,生产经营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同时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在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没有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三是农民至今没有能代表自己与政府对话的组织,更谈不上与政府谈判,影响其决策。
    以上类似问题,发达国家也曾遇到过,从它们的经验看,主要是通过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来加以解决。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各地尤其是江苏、山东等涌现了许多地区农民自发或民办官助的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不同形式的专业协会,这些组织大都是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围绕当地的支柱产业、特色农业和龙头企业兴办起来的,一出现就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生命力。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农产品行业协会是适应农业生产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是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二)政府要大力支持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
    如果说良好的运行机制是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内在动力的话,那么有效的政府支持则是不可缺少的外部条件。发达国家政府无一例外地采取了积极支持的态度。
    1.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为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创造前提条件。美国为支持合作社的发展,于1926年制订了合作社销售法;日本政府颁布《农业协同组合法》、《农林渔业组合重建整备法》、《农协助成法》等法律。我国没有一部有关行业协会的法律,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打开的海外农产品市场,由于没有应诉主体,突然间又完全丧失。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尚未确认是我国农产品遭遇反倾销诉讼的主要原因,必须加快《社团法》、《行业协会法》等法律的制定,确立农产品行业的法律地位。
    2.政府实施优惠的经济政策,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给予财政、金融等经济援助和其他政策支持。如法国在各种农业合作社创办时,政府给予投资津贴,免去其应交的工商利润税、营业税和地产税,还给予低息贷款;对于农产品行业协会给予财政补助,税收回扣、低息长期贷款等援助;对于销售组合,在创办后3年内给予财政津贴,优先提供资助。行业协会是非盈利性组织,协会的经费主要包括人员缴纳的费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我国目前农民人均收入不高的情况决定了农产品协会的会费标准不能定的过高。
    (三)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行业协会体系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地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其农业合作化的成功经验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江苏许多地方围绕农业产业化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效果比较明显。连云港市围绕蔬菜加工,成立以如意公司为代表的l8家龙头企业,采用“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形式,产业化经营,一批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随之而生,不但完善和丰富了该市蔬菜产业,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而且取得了富县、富乡、富民的良好效果。
    我国大多数农产品行业协会是由一个乡、一个县的几十个或者几百个农民自发成立的,规模很小,在避免区域间的价格恶性竞争和争夺国际市场等方面,很难发挥作用。必须通过更大规模的行业协会,首先应以乡、县级协为会员组建省级农产品行业协会,再以省级农产品行业协会为单位形成全国性的的行业协会。从目前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情况来看.要优先鼓励那些主导产业明确的地区建立起区域性的农产品行业协会。
    (四)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较快发展,但无论是社区性、专业性合作社还是农民专业协会、股份合作组织其他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都普遍存在组织化程度不高、管理和运作不规范、功能发挥不尽人意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进一步强调合作制的基本宗旨和原则,并以此来健全和完善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
    1.真正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民主办社、民主管理的原则。
    改善经营管理,特别应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使社员通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同时不排除按股分配以及其他分配形式,理顺各种分配关系。
    2.坚持以服务为宗旨
    合作经济组织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为社员服务才是其自始至终的宗旨。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农产品卖难而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业务范围却局限于指导生产和引入新品种,很少涉足流通流域。因此,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行业协会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帮助会员的销售产品方面。规模大的协会,也可以在海外设立机构,为我国具有成本优势的农产品开拓海外市场。除产品销售之外,行业协会还要致力于提供其他如制定行业标准等非盈利性服务。当然并不排除在对内服务过程中收取一定的费用和对外经济来往中盈利,但应强调两点:一是收费必须取之有度,不能超出社员的承受能力;二是不能以对外盈利来侵蚀和否定对内服务。
    3.行业协会必须加大吸引优秀专业人才的力度,提高行业协会的内在素质。
    市场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缺乏优秀的专业人才是协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发展乡、县级农产品行业协会时,应特别重视“领头羊”的作用。因为许多农户最初入会主要是冲着对会长的信任而来的。政府主管部门应积极发现和培养这种“领头羊”,通过引导与培养,给予政治荣誉、给予经济奖励等措施,提高他们建立协会的积极性。
    4.建立和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必须尊重农民和企业的意愿和选择。
    农产品行业协会可以有不同的形式,但都应该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原则上。当前,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入重建、再建阶段。各地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兴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热潮方兴未艾。除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外,新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出现,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局面,有关部门和地区应采取适度引导的原则,只要是农民愿意而且能办的放手让其办;农民愿意暂时无力办的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办;农民不愿的切忌强迫命令农民去办。
    (五)允许并鼓励农产品行业协会以各种形式出现,并多元化发展。
    农产品行业协会在发达国家有近200年的历史,传统上的农产品加工、销售领域的合作组织为主,但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产品行业协会多元化发展,已不局限于农产品加工、销售领域,形式各异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遍布农村各地,几乎涉及到农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在法国除传统的农业合作社外,还有专业合作社、农民协会和农业工会。美国农业合作组织以供销服务合作社、服务合作社和产业合作社为主。还存在很多具有合作性质的专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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