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746|回复: 0

[新手交流] 猪伪狂犬病和猪弓形体病混合感染症的诊断和防治方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3-15 15: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猪伪狂犬病病毒引起的猪的急性传染病呈暴发性流行。可引起妊娠母猪流产 、死胎,公猪不育,新生仔猪大量死亡,育肥猪呼吸困难、生长停滞等,是危 害全球养猪业的重大传染病之一,严重影响养殖户的经济效益。下面分享一下案 例:
  【发病简况】
  河北保定有一家规模化养猪场,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2018年3月初,部分母猪 出现早产、死产、弱仔增多、发情延长和仔猪腹泻增多现象,但未引起该猪场 技术人员的重视。1周后,该猪场供水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不得 不用地下浅表水源来补充。由于地下浅表水源离蓄粪池只有4米,深度3.5米, 已被严重污染。体重20~50千克的架子猪随即发病,发病率高达50%,每日死亡 2~3头。
  该猪场兽医初诊为非典型性猪瘟后就立即注射猪瘟弱毒苗,每头注射5~10头份 ,并采取对症疗法。1周后,猪群病情并未得到控制,发病率和病死率继续增长 。此时,哺乳仔猪大批腹泻、呕吐,部分乳猪表现神经症状。病母猪仅出现厌 食、死产和无乳等症状。
  【主要病状】
  (1)哺乳仔猪:大部分仔猪表现正常;部分仔猪产后36~48小时发病,表现吃 奶无力或不吃奶,眼睑肿胀,体温升高达40.5~42℃,排黄色水样或蛋花样稀粪 。之后,病乳猪表现神经症状:病初,病乳猪站立不稳,四肢无力,或步态蹒 跚,盲目走动;随后,病乳猪表现肌肉震颤,倒地,四肢呈游泳划动。多数病 乳猪一般于出现神经症状3~12小时内死亡。
  (2)架子猪:病猪厌食或不食,体温升高达40~42℃,呈稽留热型。突然倒地 ,呼吸困难,耳部、下腹部和阴户散布数量不等、大小不一的紫红斑点。
  (3)母猪:部分病母猪食欲减退,精神欠佳;个别病母猪出现耳边缘发绀;少 数孕猪表现流产、死产和弱仔率增加,以及产后疾病增多现象,还有母猪返情 率增高,多达15%以上。
  【实验室诊断】
  无菌采取哺乳仔猪、架子猪和母猪各10头血样和病料,送往牧专进行实验室诊 断,以获确诊。检测结果如下:
  (1)细菌培养20例:检出胸膜肺炎放线杆菌2例和溶血性链球菌4例,检出率分 别为1%或2%。
  (2)弓形体病30例:阳性高达21例,阳性率达70%。
  (3)伪狂犬病30例:阳性高达25例,阳性率高达83.33%,可疑5例。
  根据现场调查、病猪临床表现、病死猪剖检病变,以及病料送检结果,该猪场 猪群发生以新生乳猪腹泻、育成猪和育肥猪体温升高、呼吸困难、耳缘发绀, 并伴发孕猪流产、早产、死产和弱仔增多为主要临床特征的猪病,确诊为猪伪 狂犬病和猪弓形体病混合感染症。
  【防治措施】
  一 针对传染源主要抓住以下两条:
  (1)淘汰病猪:首先,对流产、死产,所产仔猪于产后3日全部发病并表现神 经症状的母猪必须淘汰。其次,对没有治疗价值的仔猪和架子猪必须扑杀,深 埋,作无害化处理,杜绝后患。
  (2)综合疗法:对有治愈希望的病猪和可疑病猪,可以用氟苯尼考粉,1kg拌 500-10000kg饲料,注意:肾功能不全患畜减量或者延长给药间隔时间和疫苗接 种期或免疫功能严重缺陷的动物禁用。在配上多西环素,1kg拌500--1000kg饲 料,注意:不宜长期使用否则引起肝损伤,使用时不宜与高钙饲料、乳制品同 时服用。小猪2g/天,中猪3g/天,大猪5g/天,一天两次,连用5--7天。净化血 液原虫,控制呼吸道。
  最后饲料中添加纯天然抗病毒中草药制剂的清火,每袋1公斤拌料1000斤, 母猪每月使用10天,发情正常,产仔率高,成活率高,仔猪群平稳,生长快, 免疫力强。清火是规模化猪场专用,可与任何抗生素、疫苗同时使用。
  二 针对传播途径采取以下两条措施:
  (1)严密消毒:对所有猪舍用干粉杀毒剂彻底消毒2次,空栏15日后,用烧碱 水再消毒1次方可进猪;产房及保育舍尽最大努力做到小范围全进全出;坚持每 日带猪消毒,尽量保持圈舍清洁、卫生和安静。
  (2)消灭鼠类:鉴于病猪和隐性感染猪可长期带毒、排毒,是主要专染源,而 鼠类是重要传播者,已在鼠类体内检出伪狂犬病病毒和弓形体,表明不彻底灭 鼠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控制猪伪狂犬病。因此,全猪场使用“嗅鼠追踪器”灭鼠 ,每月1次。
  当然,还要考虑其他传播者,不仅要及时消灭蝇类和蚊类,而且必须严禁狗和 猫进入猪场,一旦发现立即进行扑杀。
  3.针对易感猪群一—强化免疫
  全猪群紧急接种猪伪狂犬病疫。打狂伪犬疫苗2头份/头,不能超过3头份/头 。顺便提一下,注射疫苗时,应注意针头的消毒、更换,力避交叉感染。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4-6-9 12:28,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