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7 14:46| 发布者: 曹锦萍| 查看: 887| 评论: 1
晨报讯(记者 王海亮)今后,在婴幼儿乳粉企业中,拟规定至少2名以上检验员有三聚氰胺独立检验能力;采购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应保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
记者昨天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已出台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于10月23日前反馈。另外,10月20日将举行听证会,向社会征集10位听证陈述人。市民可在10月18日12时前将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告知。传真:010-82260391,电子邮件:cuiw@aqs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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