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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拟规定婴儿乳粉原料需检验三聚氰胺

2010-10-17 14:39| 发布者: 曹锦萍| 查看: 557| 评论: 0

  婴儿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意见

  记者日前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出,当中明确规定采购制度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国家质检总局将于10月20日举行听证会。

  这份意见稿规定企业的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杜绝企业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采购制度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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