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人 首页 反刍 国内反刍 查看内容

北京:按期主动上缴问题乳粉将从轻处罚

2010-9-13 09:12| 发布者: 黄洁| 查看: 685| 评论: 0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外地“三聚氰胺乳粉”重现引起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视。昨天,市食品办发布公告,根据卫生部相关要求,限期上缴问题乳粉。

  公告要求:凡2008年9月14日(含)前生产的,2008年9月14日后生产未经检验的,三聚氰胺检测不合格的,过期、无标识的问题乳粉,均需清缴。凡存有上述问题乳粉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种养业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主动将问题乳粉上缴当地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部门。凡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逾期不上缴的,依法从重处罚。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有企业未按照规定彻底销毁2008年问题乳粉并私自藏匿和继续使用,“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查询《食品安全法》相关罚则发现,凡“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此外,事故单位“毁灭有关证据的”,可以被责令停产停业。

  市食品办表示,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应积极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销售、使用、藏匿问题乳粉行为。市农业局举报电话为12316;市质监局举报电话为12365;市工商局举报电话为12315;市卫生局举报电话为1232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头晕

伤心

搞笑

抗议

路过

已阅

支持

超赞

最新评论

发布主题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5-7-19 07:57,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