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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措施应对 不合格畜禽产品

2010-6-26 17:14| 发布者: 曹锦萍| 查看: 665| 评论: 0

  记者昨天获悉,近期,根据《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和动物及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要求,本市某市场销售的2份禽肉产品中检测出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超过最高限量。经现场检查及被调查单位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初步确认2份鸡肉样品来源分别是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强盛畜禽有限公司、河北省定兴县老樊农牧专业合作社。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了三项应对措施:责令该市场加强对进入市场畜禽产品的自检工作;责令该区畜禽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上市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全市上市畜禽产品的检测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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