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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厅(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增强防控决策科学性,经研究,我部决定整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各专业实验室专家资源,成立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是为国家动物疫病防控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的专家组织。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会商、研判国内外疫情形势,研究提出防控政策建议;对防控措施进行评估,提出调整、完善防控措施的建议;为重大防控决策提供咨询;参与起草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规范;提出推进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进步建议等。

    二、本届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专家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和分委员会作为议事机构,协调委员会作为支持机构,秘书处作为日常工作机构。本届专家委员会设13个专家组和2个分委员会。13个专家组分别为: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布病和结核病、狂犬病、寄生虫病、猪病、禽病、大动物病、外来动物疫病、经济动物和蜂(蚕)病、水生动物疫病以及兽医公共卫生专家组。2个分委员会分别为:流行病学分委员会,血吸虫病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专家委员会组成专家覆盖动物疫病防控各个学科和研究领域,具有教授(或研究员)以上职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部门、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推荐产生。专家组组长和副组长由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选举产生。各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专家参与工作。

    四、各位专家要统筹安排专家委员会工作和本职工作,积极参与专家委员会集体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为本单位专家提供工作条件。专家组组长和副组长所在实验室,要积极提供实验室和团队支持。未经农业部允许,专家不得以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名义开展工作。

农业部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摘自:三农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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