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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食品广告监管制度》5道“紧箍咒”

  ■张晓松、聂妍婧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关注,与之相关的食品广告违法现象也成为公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工商机关去年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5万多件,其中十分之一是食品广告。

  为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日发布《食品广告监管制度》,从严厉打击、加强监测、定期曝光等方面,为食品广告加上了五道“紧箍咒”。

  六类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成重点查处对象

  根据《食品广告监管制度》,工商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以下六类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特别是保健食品广告;

  ——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

  ——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

  ——含有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医生名义或者形象的食品广告,以及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为保健食品功效做证明的广告;

  ——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健康资讯等相关栏(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

    ——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推荐内容的食品广告。

  媒体须承担食品广告审查责任

  根据《食品广告监管制度》,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须落实食品广告的审查责任。

  工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媒体单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媒体单位落实食品广告发布审查制度的监督检查;对广告审查人员开展食品广告法律、法规培训,指导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建立和完善食品广告承接登记、相关证明文件审验、广告内容核实审查、客户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对由于广告审查措施不健全、不落实而造成发布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违法广告媒体,工商机关将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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