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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2009-8-27 14:35| 发布者: 曹锦萍| 查看: 758| 评论: 0

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9]168号)要求,经我部审核,现将2009年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资金下达你单位(详见附件),主要用于为“三证”齐全的海洋捕捞渔船及危险性大的辅助渔船配备气胀式救生筏,渔业船舶海难救助补助,渔业安全通讯网络维护,开展“平安渔业”及渔业安全生产法规宣贯等。请列入2009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灾害救助”,并专款专用,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直接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设置“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资金”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经济分类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专账核算,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渔业局。

  附件:农业部2009年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资金分配表

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渔业海难救助补助项目资金分配表.rar(16.2 KB)

       农业部财务司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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