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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行业应尽快出台《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

885 1 原作者: 畜牧编辑
简介
自2012年5月1日起,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该条例规定,养殖者使用自行配制饲料的,应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并不得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
  自2012年5月1日起,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该条例规定,养殖者使用自行配制饲料的,应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并不得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此新规实施后,已经两年多,可是国家至今没有继续出台《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使得有关方面执法工作停滞不前。

  没有“自行配制饲料”法律概念

  我国养殖业有“自行配制饲料”的传统,过去,几乎什么都可以充当饲料用来喂猪,无论五谷杂粮还是水草野菜,甚至是垃圾、泔水、尸体等等,这就留下了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等多重隐患。垃圾、泔水、尸体等属不属于“自行配制饲料”,《规范》应该予以明确。

  同时,广义上讲,任何一家养殖场,都在“自行配制饲料”,即使他在用商品全价料,他们也会根据自己的需要调制饲料,这属不属于“自行配制饲料”?

  另外,存在一个违规现象,例如,生猪饲养到出栏前一两个月时,就停用商品全价料而改用自行配制的饲料,其目的就是为了往其中添加一些违禁物质,以达到短期内催长目的,直接影响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还有,养殖合作社自行配制的饲料,一直对“合作社内”使用,属不属于销售“自行配制饲料”。

  《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自行配制饲料”法律概念,这是《规范》首先应解决的问题。

  执法没有抓手

  《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的。

  《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执法机构、部门,没有《规范》,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具体执法的时候,就如同手握没有子弹的武器,没有抓手,对执法不力。

  对遵纪守法养殖者不公

  例如,《条例》规定禁止销售自行配制的饲料,遵纪守法养殖者对新规定表示赞成,现在有的养殖户在饲料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这样的饲料如果流入市场遗患无穷,守法养殖的农户往往处于竞争劣势,现在这个新《条例》的规定就可以保证饲料的安全使用。但是遵纪守法养殖者对新《条例》是否能够落到实处表示了担忧,如果养殖户销售自行配制的饲料,谁来监管实施,如果没有《规范》,就没有具体的执法措施。

  另外,不让销售自行配制的饲料,那么正规的饲料一定会趁机涨价,这是当地养猪户普遍担心的问题。例如,养殖“合作社内”销售自行配制的饲料,按照新的条例,如果属于销售“自行配制饲料”,以后不得销售,这给一些合作社内部的养猪户,将带来养殖成本增加,合作社的养殖户都反映全价饲料价格确实较高,遇到养殖行情不好,有些会加重亏损。

  自行配制的饲料由于生产成本低,所以价格肯定比饲料企业生产的全价饲料低,但是饲养效果肯定不如使用全价饲料好,虽然自配饲料禁止销售但没有禁止使用,所以不会对饲料价格产生明显的助涨作用。饲料价格的上涨因素很多,仅仅禁止销售自配饲料,对饲料价格不会有多大的影响,从新条例实施到现在,饲料价格一直保持稳定。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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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appylife 2014-12-25 18:00
全价料的成本才低,偷工减料,很多不达标的饲料也流入市场了。自配料的生产成本相对低的原因是减少了饲料加工企业和经销商中间两个环节所形成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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