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饲料原料标准管理(承接北京) 一、饲料原料检验报告及资质证明 1、大宗原料: 资质证明的提供: (1)新开发的供应商在进货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证明。 (2)长期合作的原料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证明合格有效。 (3)产品包装、标签齐全并符合国家标准。 (4)每年初应签订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 提供检验报告: (5)大宗原料应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采购合同: (6)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 (7)签订合同指标需符合公司原料接收标准。 (8)合同要在原料到场之前送交保管处。 2、饲料添加剂: 资质证明的提供: (1)新开发的新供应商在进货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兽药类还需提供GMP证书。 (2)长期合作的原料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GMP证书等证明合格有效。 产品包装、标签要齐全并符合国家标准。 提供检验报告: (1)添加剂原料每批次都要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保管每次在收货前先检查是否有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全部符合标准后再接收。 (2)在特殊情况下,添加剂原料的检测报告不能与此批货一起送到的,采购部提前与保管沟通,并在三天内将此批货的检测报告送交保管。 采购合同: (1)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 (2)签订合同指标需符合公司原料接收标准。 (3)合同要在原料到场之前送交保管处。 注:如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暂不予以入库。 二、供应商管理 加强饲料原料的采购管理:制定供应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包括评价流程、选择评价原则、评价标准等内容),对供应商的资质、现场考察产品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评估,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和相关文件。 三、原料验收标准文本 在承接北京饲料原料接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情进行修改,如当地青石粉粒钙的含量一般为35%,达不到北京白石粉粒钙含量38%的要求。本地玉米霉变粒的比重普遍在1%以上,达不到公司1%以下的要求,就要从北京、河北、东北等地采购,满足生产需求。 四、原料的储存与使用,入场检验合格率99% 1、原料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方可分类入库和保存,饲料添加剂、药物单独存放并挂明显的标识牌;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并具有防鼠、防虫设施的仓库内。同一仓库内的不同原料应分类存放,并正确标识。 2、使用原则: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对于让步接收等特殊情况由生产技术部进行特殊处理,并做好跟踪记录。 3、定期复检: 冬季复检:入库1月以上的蛋白、能量类原料,每月复检一次;维生素及其他类原料, 1次/2月。 夏季复检:入库2周以上的蛋白、能量类原料,每2周复检一次;维生素类1次/2月,其他类原料1次/1月。 4、微生物检测: 每月抽检2次,每次送检样品不低于3个,主要检测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数、霉菌数及沙门氏菌。 5、外送第三方检验 石粉、膨润土等矿物质类原料每季度至少选取2种原料对铅、砷、氟、镉等项目进行送检;鱼粉、肉粉等动物性原料每季度至少选取2种对三聚氰胺、亚硝酸盐、铅、砷等项目进行送检;玉米、豆粕、棉粕等植物源性原料每季度至少选取2种对霉菌、镉、氰化物、六六六等项目进行送检。 第二部分 产品质量标准及生产流程控制 一、产品质量标准出厂检验合格率100%(承接北京饲料标准) 主要包括巡查关键点、巡查内容、巡查方法、巡查频次、异常情况处置方式等。其中巡查关键点为原料的入厂与贮存、配料、投料、混合、制粒、产品的包装与贮存、发货出厂。主要通过品管员的定期巡查和保管员、配料工、投料工、中控工、制粒工、打包工的日常察看。 1、成品料生产关键点控制 (1)配方确定:在北京饲料厂研发中心制定的饲料配方基础上根据当地原料特点及库存情况确定生产配方。 (2)混合机混合时间确定:使用氯离子检测法,对110S、120S、130S、140S混合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其均匀度系数(成品料混合均匀度系数在≤7%),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其最佳混合时间。 (3)投料工人岗位知识培训,确保投入的原料种类正确,数量准确,原料粉碎粒度符合要求,质量保证:无发霉、结块、变质、异味等不合格原料。 (4)中控操作工,持证上岗。电脑输入配方与生产要求一致,批次数量准确,配料称精确无误,混合时间与标准相符。为防止生产中加入药物添加剂而产生的交叉污染,添加时采用合理的工艺流程(一般最后生产加药产品),对于添加不同添加剂品种的生产时,对整个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工具进行彻底的清理。 (5)核心预混料领用程序,建立领用程序和管理制度,确保与配方使用一致,投放时与生产批次相符合,保证不多投、不少投。 (6)制粒作业 严格按照配方要求的温度(75-80度)、粒度(开食:上筛6目、下筛12目,强化:上筛8目、下筛12目)、含粉率、电流控制等标准去操作,确保生产工作畅通无阻。 (7)取样化验。 在同一地点抽取2包样品确保化验结果准确。为了降低化验材质消耗,化验室对上午10点前送检的样品负责当日出化验结果,10点之后至下午2点之前送检的样品,负责在次日上午的10:30之前出化验结果,判断其产品内在质量是否合格。主要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抽样基数、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实测值、标准值、判定值、判定依据、检验结论、报告日期、报告编制人员和审核人员等信息。 建立留样观察制度和记录,包括样品留样数量、留样标识、贮存环境、观察内容、观察频次、异常情况的处置措施、到期样品的处理方式、观察责任人等内容。在产品保质期过后1个月将其样品处理,观察记录至少保存2年以上。 (8)产品包装与储存管理。 生产部根据饲料产品的特点及国家标准的规定确定其成品料包装方式、标识,并将有关要求准确传递给供方。不同品种采取不同的包装材质:普通的配合饲料:聚丙烯 ;颗粒配合饲料:聚丙烯;预混料外包装:PVC、聚丙烯和OPT膜混合材质;内衬:聚乙烯。 制定产品入、出库手续、在库检查盘点和报表制度、物品摆放要求,保证先进先出,保证帐、卡、物一致。按国家标准规定保持仓库的贮存环境条件,防止产品受潮等,仓库配置等排风、消防、清扫、灭鼠、防鸟、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9)监视测量装置 新购置的装置,送国家权威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纳入《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台帐》,予以编号登记,规定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控制方式和检定或校准周期、日期记录和使用场所的转移记录。 所有使用人员要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和维护装置,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依据《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台帐》的规定周期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报告对所有装置进行检定或校准。 二、产品召回 当产品在市场销售中出现问题时能尽可能有效、快速和完全的将产品回收到公司并做相应处理。发生以下情况需要召回: 1、产品极有可能引发食物中毒或导致死亡,如产品含未知种类的过敏原及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微生物或添加剂超量添加等 2、存在价格欺诈等行为的产品,含不会导致食物中毒的不良微生物的产品。 建立和保存去向记录与档案 保存时间至少要一年,并且要利于一旦产品回收时便于查找和能随时提供。产品去向记录至少要包括以下信息:产品名称、数量、具体发货时间(日期)、产品发货去向地、发货车辆车牌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