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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3-10-15 10:06| 发布者: 畜牧编辑| 查看: 1114| 评论: 0

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农业厅、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积极培 ...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农业厅、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9日

  关于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省农业厅 省委农工办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工商局 省地税局 省金融办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3〕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鲁发〔2013〕1号)要求,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家庭农场是指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运用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在农村土地上进行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农业生产,并以农业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户加大投入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的积极性;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经营水平和土地产出效益;有利于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农业创新;有利于培育发展和壮大职业农民队伍。各地要充分认识培育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指导服务,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总体要求,坚持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市场主导、政策扶持,家庭自营、适度规模、生态安全,农地农有、农地农用的基本原则,强化政策引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加快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争取“十二五”期间在粮食、蔬菜、渔业、畜牧、果业等农业产业领域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运作管理规范、社会效益好、带动作用大的家庭农场。

  三、培育家庭农场的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家庭农场发展布局。围绕实施全省各类农业产业振兴规划,结合农业专业村、专业乡(镇)建设,科学规划家庭农场发展区域、产业布局,使家庭农场的发展与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农业产业化布局等相适应。

  (二)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发展以农户家庭为主体的家庭农场,引导种植养殖大户、种养能手向家庭农场转型,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和科学发展。引导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家庭农场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品牌化营销。积极为家庭农场发展创造条件,培育法人型经营主体。鼓励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民等回乡创办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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