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全省奶牛业财政补贴验收结果的公示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奶牛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7]42号)规定:对从省外购进或迁入、符合标准的奶牛,且集中饲养30头以上的,省级给予每头1000元补贴,对从国外进口奶牛,省级给予每头1500元补贴。对新建存栏能力150头以上的奶牛场,省级给予10万元补贴,对新建存栏能力300头以上或扩建存栏能力500头以上的标准化饲养小区、托牛所,省级给予15万元补贴。现将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省外购进或迁入的奶牛数量及在此期间竣工的奶牛场(小区、托牛所)拟补贴名单,在安徽日报、安徽农业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3日至6月10日,在此期间,省农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51—2656273,2658642(畜牧总站),接收反映意见。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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