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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无证收奶 最高处10倍罚款

2011-4-18 10:45| 发布者: jieming| 查看: 906| 评论: 0|来自: 山西晚报

摘要: 4月17日,山西省下发《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省范围内将开展专项整治,彻底清除非法收购、运输、贩卖生鲜乳现象。
  4月17日,山西省下发《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省范围内将开展专项整治,彻底清除非法收购、运输、贩卖生鲜乳现象。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以从事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的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生鲜乳运输者为重点对象,从重从快查处非法添加违禁物或使用问题投入品行为,检查养殖场(小区、户)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情况,检查养殖者是否严格遵守用药期和休药期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物质的行为。

  同时,该省还将审查生鲜乳收购经营单位的资质情况,逐一摸清经营单位的模式、类型、数量、日收奶量、挤奶方式、所有者情况,检查生鲜乳收购站是否为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站、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收购等行为。对无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收奶站点要封存运输车辆,拆除设备设施,没收违法所得及收奶工具,并处8—10倍的罚款。

  在运输环节,相关部门将重点审查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只限于运送生鲜乳和饮用水,运营者是否在使用前后及时清洗消毒,严厉打击在运输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确保运输过程安全。

  我省还将排查奶畜养殖状况,摸清区域内奶畜的分布、数量、所有者、生鲜乳销售等情况,检查奶畜的品种、数量、繁殖、标识、来源和进出场日期等养殖档案记录建立情况。当地政府将加大力度扶持散养户以入股、入园、入托等形式向奶牛场或养殖小区集中,对暂时无法入园入区的散养户要以奶联社或合作社的形式与生鲜乳收购站对接,确保散养户全部进入合作组织,解决散养户卖奶难、监管难的问题。

  本文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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