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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还有野生河鱼吃? 违规捕鱼还是消费欺诈?

2011-4-14 10:09| 发布者: jieming| 查看: 1167| 评论: 0|来自: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

摘要: 从4月1日起,珠江流域开始实施为期两个月的禁渔期,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作业。如今禁渔已实施了2周时间,记者于4月11日、12日分别在桂林和南宁采访发现,漓江边、邕江边上大大小小的“河鲜店”,依旧打出“野生河鱼”的 ...

野生河鱼.jpg

一家饭店在禁渔期仍打出“野生河鱼”广告招徕顾客


  从4月1日起,珠江流域开始实施为期两个月的禁渔期,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作业。如今禁渔已实施了2周时间,记者于4月11日、12日分别在桂林和南宁采访发现,漓江边、邕江边上大大小小的“河鲜店”,依旧打出“野生河鱼”的招牌,颇得顾客的青睐。如此一来,相关质疑浮出水面:饭店若真有野生河鱼,则涉嫌在禁渔期内违法捕捞,若不是真正的野生河鱼,则有欺骗消费者之嫌疑。

  多数河鲜店说有野生河鱼卖

  4月11日,国家农业部在桂林漓江边举行增殖放流仪式,290多万尾鱼苗被投放入漓江中。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韦冰冰向记者介绍,桂林市在漓江全流域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清理地笼网的行动,收缴地笼网3600多条,经检查,漓江干流没有渔船作业,渔民均能按规定主动休渔。他说,桂林市江河捕捞的鱼占市场交易量不大,禁渔对市场供应影响不大。他认为,桂林是旅游城市,长期以来,河鱼是吸引游客的一道菜,禁渔后受影响的主要还是那些以“野生鱼”为卖点的河鲜店。

  在桂林市南溪山一家大排档,其门面挂着大大的“漓江野生河鱼”招牌,店老板信誓旦旦称店内卖的绝对是漓江河鱼,记者问,禁渔期不是不给打鱼么?哪里来的鱼啊!店主笑记者不懂内情,“人家晚上去电鱼、炸鱼,谁能管得到?”

  12日下午,记者在南宁市江北大道采访发现,这里有不少大排档都打出了“野生河鱼”的招牌。一家食店老板听说记者想约朋友来吃鱼生,强烈推荐记者买赤眼鱼,并称是“正宗的河鱼,每斤只要38元,肉质很好”。

  在另外一家饭店,记者看到水箱里有不少所谓的“野生河鱼”,其中丁桂鱼48元/斤,芝麻剑鱼88元/斤,鲟龙鱼68元/斤,赤眼鱼48元/斤,价格比普通鱼高出数倍。

  “野生河鱼”其实都是人工养殖

  据知情人透露,河鲜店的鱼一般有三种:一种是真正的野生鱼,但数量极少、供应不稳定,食客很少有机会品尝到;另一种是人工养殖的鱼,放在江河网箱里继续养大,一般“河鲜”均指这类,有店家用来冒充野生鱼,外表很难看出破绽;第三种是普通塘鱼,与网箱鱼混起来做菜,也难以辨别。

  在淡村海鲜批发市场,一家水产批发店的店员小林指着水箱里的鲟龙鱼对记者说:“这种鱼23元就卖给你,是人工养的。”而记者之前在石柱岭一家饭店里,服务员坚持称水箱里的鲟龙鱼是外运来的野生河鱼,价格高达68元一斤,记者分不出两种鱼的真假。“哪来那么多野生鱼?很多饭店还不是到我们这里来批发回去的!”小林笑着说。

  一位渔政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西伯利亚的鲟龙鱼人工养殖在南方已经渐成规模,野生的鲟龙鱼在珠江流域很多年没有捕捞记录了,因此,饭店里卖的鲟龙鱼不大可能是野生的。

  禁渔期饭店卖野生鱼也应受处罚

  此次珠江流域禁渔是个新制度,渔政部门表示没有很成功的现成经验可借鉴,仍在摸索执法方式。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韦冰冰说,目前桂林市整个渔政部门才十几个执法人员,单靠这些队伍要维护漓江这么长的水系谈何容易,他希望能够组织起渔业协会,渔民之间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而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副局长刘添荣则表示,禁渔期内违规下河捕鱼肯定要罚,一些饭店卖野生鱼,只要能证明是在禁捕河段捕捞的,也应受处罚。不过,刘添荣坦承:“对河鲜店的执罚,取证比较困难。”广西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处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市场上销售的鱼在职责上属于工商部门管辖,要对违规销售野生河鱼的饭店处罚,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本文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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